授 權 委 托 書
蘇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:
茲委托 作為委托人的全權代理人,代理委托人辦理委托人自有機動車 (號牌號碼)的 業務,代理人在上述事項內所簽署的有關文件資料,委托人均予以承認。
本委托書不得轉委托。
委托人(簽字或蓋章): 被委托人或代理單位(簽字或蓋章):
簽署日期: 年 月 日
注:
1、 被委托人指機動車所有人所在單位的工作人員。代理單位指經公安車管部門備案、有代理資質的汽車銷售商或中介代理機構。
2、 被委托人或經辦人應核實有關的委托人情況,保證該委托書的真實性,并親自提交本委托書。
3、 委托人、被委托人和代理單位的身份證明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復印件作為本委托書的附件附后。
4、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,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