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使用原號告知書
(原機動車所有人):
原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。
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?。ㄒ唬┰瓩C動車轉移、注銷或者遷出后兩年內提出申請;
?。ǘC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一年以上;
?。ㄈ┥婕霸瓩C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,安全技術檢驗和交強險均處于有效期內。
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名稱或身份證明號碼(個人身份證號碼15位自動生成為18位的除外)或姓名/名稱已發生變化的,請于辦理機動車轉移、注銷或者遷出前先辦理變更登記。否則機動車注冊登記時無法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。
原機動車所有人/代理人簽字(蓋章):
日期: